为净化我市化妆品的消费市场,保护消费者健康,打击化妆品经营市场的违法行为,根据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化妆品卫生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桂卫监督[2008]4号)的要求,河池市卫生监督所于2008年2月29日至3月3日对辖区内的化妆品批发、经营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
本次抽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检查化妆品批发店、专卖店、商场、超市共18家。此次检查主要以《通报》中所列的卫生质量不合格和标签、标识、说明书不合格的化妆品为重点,同时对其他品牌的防晒类、烫发、护肤及宣称祛痘、除螨、祛粉刺功能的化妆品也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未发现卫生部《通报》中所列的卫生质量不合格化妆品,但也发现了个别单位销售有夸大宣传和技术指标未经国家批准的化妆品,如李医师清痘护理套装(60盒)、自然堂冰凝全频防晒露(4盒)。针对以上情况,卫生监督员随即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下架停止销售。
通过此次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了我市流通领域化妆品的卫生状况,提高了化妆品经营业主的进货把关意识和识别能力,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河池市卫生监督所一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