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卫生监督所 科室设置及工作职能
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39号令),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机构的综合执法能力,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结合我所的实际,现将科室设置及职能明确如下: 党务、人事、文秘事务、档案管理、行政、后勤、信息统计、所内外事务综合协调、科研。 财务管理、审计 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学校综合卫生监督执法。 劳动和职业卫生监督执法。 放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血液和血液制品卫生监督执法。 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稽查、培训和其他特勤任务。 协助相关科室做好卫生行政许可发证工作。 河池市卫生监督所 二00六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