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护士注册 一、行政许可机构 河池市卫生局 联系部门:河池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0778-2283131 接待时间:正常工作日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土工作”。 三、审批程序 一、受理: 1、申请人到河池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咨询,领取行政许可申请表和资料。 2、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2)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护士资格证书》或分数条;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验表;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学历证明。 二、审核 承办部门科室负责人依据护士执业注册审核标准对送审材料和受理程序进行复审。 三、审定 注册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护士执业证书》。 四 办理时限受理后30日完成。 五、行政许可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00]139号文件,证书8元,注册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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