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注册


一、行政许可机构  河池市卫生局

联系部门:河池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0778-2283131

接待时间:正常工作日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二条:“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三、审批程序

   一、受理

1、申请人到河池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咨询,领取行政许可申请表和资料。

2、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医师资格证书》;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验表;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拟执业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二、审核

  承办部门科室负责人依据医师执业注册审核标准对送审材料和受理程序进行复审。

  三、审定

  注册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四 办理时限受理后30日完成。

五、行政许可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00]139号文件,每人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