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制定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规范》共有21条,包括《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及《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3个技术附件。《规范》的起草主要基于以下目的:一是指导消费者平衡膳食,当前我国居民存在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的双重问题,这与每日的膳食营养状况密切相关,在食品标签中标注营养信息将有效预防和减少营养性疾病。二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食品营养标签作为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和比较依据,食品营养标签也有助向公众宣传和普及营养知识。三是规范企业正确标注,促进食品贸易。
《规范》规定,今后食品企业将不得在食品外包装上随意标注“高钙”、“脱脂”等词汇,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某种营养成分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食品企业标示食品营养成分、营养说明、营养成分功能说明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只有当每100克固体食品中钙含量≥240毫克,每100毫升液体食品中钙含量≥120毫克时,才能标示“高钙”;只有当100毫升液态奶和酸奶的脂肪含量≤0.5克,或100克奶粉的脂肪含量≤1.5克时,才可标示“脱脂”。今后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只要仔细阅读食品包装的营养标签,就可以根据自身营养状况,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 |